3月1日起 藥店一切違規虛假宣傳都將被重處
發布時間:2020-03-04 點擊數:33139
構藥效,誤導消費者、宣稱普通藥品可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藥店因虛假宣傳最高被罰上百萬...
而從3月1日起,藥店一切違規虛假宣傳都將被重處!
近日,為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加強“三品一械”廣告監督管理,規范廣告審查管理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出臺《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廣告主應當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藥品宣傳:不得超出說明書范圍
《辦法》規定:廣告的內容應當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說明書為準。藥品廣告涉及藥品名稱、藥品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藥理作用等內容的,不得超出說明書范圍。
藥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還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藥廣告還應當顯著標明非處方藥標識(OTC)和“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保健品宣傳: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辦法》規定廣告的內容應當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內容為準,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保健食品廣告涉及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內容的,不得超出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范圍。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并顯著標明保健食品標志、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
除此外還對醫療器械和特醫食品宣傳做出規定。
根據《辦法》內容:廣告的內容應當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內容為準。醫療器械廣告涉及醫療器械名稱、適用范圍、作用機理或者結構及組成等內容的,不得超出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范圍。
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中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禁忌內容或者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
同時,《辦法》規定廣告的內容應當以市場監管總局批準的注冊證書和產品標簽、說明書為準。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涉及產品名稱、配方、營養學特征、適用人群等內容的,不得超出注冊證書、產品標簽、說明書范圍。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適用人群、“不適用于非目標人群使用”“請在醫生或者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
“三品一械”廣告不得出現下列內容
除此外,《辦法》規定,“三品一械”廣告不得出現下列內容:
1.未經審查不得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2.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隊單位或者軍隊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或者利用軍隊裝備、設施等從事廣告宣傳。
3.不得使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家、學者、醫師、藥師、臨床營養師、患者等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4.不得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療所有疾病、適應所有癥狀、適應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療病癥所必需等內容。
5.不得含有“安全”“安全無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內容。
6.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成分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證等內容。
7.不得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及“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等。
這些情況,統統被罰
由于虛假宣傳,疫情期間,這些情況統統被罰,藥店人請對照自查,加強自律。
案例一:密云區一藥店在店內張貼的宣傳頁上寫到:“官方發布,新型冠狀病毒防治方案,中成藥推薦使用連花清瘟膠囊,唯一說明書中表明可拆(抑)制冠狀病毒SARS藥物,藥師建議常備2盒,安全度新春。”等內容。
在沒有任何有力證據的情況下,當事人擅自對外宣傳夸大其藥理作用,誤導消費者,已經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行為,被依法擬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案例二:天津一藥店在櫥窗內張貼的宣傳海報中把普通藥品“抗病毒丸”和“清熱解毒膠囊”虛假宣傳成含有 “抗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感,預防和治療良藥抗病毒丸清熱解毒膠囊”的內容。由于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并被相關部門處以200萬元罰款。
案例三:浙江一藥店門口宣傳單中寫到“新型冠狀病毒 醫護人員都已全副武裝了 你還不趕緊守護起來 'VC+板藍根+抗病毒口服液 增強抵抗力' 提高免疫力 預防大于治療”被立案調查。